【经管大课堂·管理学原理】中办国办科技产业融合新政: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科研组织模式变革

事件与实践

2026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提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全链条贯通、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意见明确六项重点任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营造深度融合良好生态、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

在科研组织方式上,意见作出多处制度性调整: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应用导向,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在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合理增加来自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专家数量;健全企业牵头项目的管理规定,完善「揭榜挂帅」「业主制」等组织方式和「里程碑」管理、分阶段拨款等资助方式;健全「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验收机制,加强研发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一体考核;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在产业层面,明确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领域加快产业化商业化;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在创新主体与要素配置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试点向民营企业开放,扩大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范围和规模;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平台、应用场景和供应链,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链产业链链长作用,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科技金融方面,提出构建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强化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长周期考核、差异化监管和退出机制,推广「创新积分制」,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意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打破「先有成果再考虑转化」的惯性思维。

分析

一、从线性创新模型到交互式创新:打通「死亡之谷」的组织设计

传统科技政策隐含的是线性创新模型(Linear Model):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产业化,各环节顺序推进、由不同主体承接。这一模型的核心缺陷在于,科研评价与市场评价使用两套互不通约的标准,成果在「实验室—生产线」之间形成所谓死亡之谷。此次意见的关键突破,是把线性模型改造为交互式创新模型:需求端前置(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增加产业界与创投专家在指南与评审中的席位)、主体端换位(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评价端统一(「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研发目标与产业化目标一体考核)。三处调整指向同一逻辑——不再要求科研成果单向穿越到产业,而是让产业需求从一开始就进入科研议程的设置环节。

组织理论视角下,这实质是在国家创新系统中重新配置决策权与剩余控制权。谁牵头,谁就承担失败责任、也获得失败后的学习收益。把牵头权交给企业,意味着承认企业比科研管理部门更了解工程化约束与商业可行性;同时「里程碑管理、分阶段拨款」的制度设计,是对高不确定性项目的期权式管理——在每个里程碑保留继续投资或退出的选择权,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被沉没成本锁定。这一设计与风险投资的分阶段融资逻辑高度同构,反映政策制定者已把创新管理理解为组合式风险管理而非单项目押注。

二、双元组织与研发准备金:破解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考核悖论

意见中「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极具操作意义的一处突破。按组织双元性理论(Tushman & O’Reilly),企业需同时具备利用式(exploitation)与探索式(exploration)能力,但二者在同一考核体系下天然冲突:利用式活动回报快、可预测,探索式活动回报慢、方差大。国有企业的增值保值考核以资产保值与年度效益为核心指标,会使探索式研发在内部预算竞争中系统性落败——不是管理者不重视创新,而是考核结构决定了理性选择是不创新。

「独立核算 + 免于增值保值考核 + 容错纠错」的三件套,本质是在组织内部为探索式活动建立制度性飞地:先把研发投入从主考核体系中隔离,使其不承担短期保值压力;再以独立核算明确其成本与产出,避免飞地变成无人负责的成本中心;最后用容错纠错机制为失败提供合法性,降低研发负责人的个人风险。管理学上这是「隔离—计量—免责」的标准组合,缺任何一环都会失效:无隔离则飞地被短期指标侵蚀,无计量则资源浪费无人追责,无免责则无人敢承接高风险项目。同理,「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并配套长周期考核、差异化监管与退出机制,是把同样的逻辑移植到国有创投机构——用长周期考核对冲短期业绩冲动,用差异化监管容纳高失败率。

三、链长制与创新联合体:企业主导型网络治理的边界条件

意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链产业链「链长」作用、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并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平台、应用场景和供应链、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这实际上是在承认一种以龙头企业为网络中心的治理结构:龙头企业掌握需求定义权、标准制定权与场景入口,中小企业以模块化供给嵌入。其效率来源是信息汇聚与协调成本的下降——龙头企业最清楚技术缺口的商业价值,也最有能力承担验证成本。

但企业主导型网络治理存在明确的失效边界。第一是「挤压效应」:链长企业可能利用议价权把创新风险转嫁给中小供应商,同时攫取标准化后的主要收益,导致上游创新意愿衰减。宁德时代近期主动缩短供应商账期、支付预付款的做法,从反面说明链长企业的账期政策直接决定上游现金流与研发能力,「先试首用」若无结算保障,容易沦为免费试样。第二是「锁定效应」:龙头企业主导的技术路线一旦确立,可能排斥更具颠覆性的替代路径,而颠覆性创新恰恰更可能来自体系外的小企业。因此政策的真正难点不在「要不要企业主导」,而在设计制衡机制:开放平台的接入公平性、场景开放的收费标准、创新联合体内部的收益分配与知识产权归属规则。意见提出健全产学研合作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正指向这一层。

启示

其一,破解成果转化难题的关键不在增加转化环节,而在把需求前置到议程设置阶段。评价标准的统一(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比增加转化机构更有效。

其二,组织创新往往需要制度性飞地。要让长期投入在短期考核体系中存活,必须同时提供隔离、计量与免责三项机制,缺一不可。

其三,网络治理的效率来自中心节点的信息优势,但其可持续性取决于利益分配规则。链主企业的结算政策(账期、预付款)是创新生态健康度的领先指标。

其四,分阶段拨款与里程碑管理的本质是期权思维:为不确定性保留退出权,比一次性押注更能提高组合成功率。

其他思考

  1. 把项目牵头权交给企业,如何防止企业以「产业化目标」为名获取财政资源、却把科研任务外包回高校院所?需要哪些过程性监管指标?
  2. 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应以什么基准衡量其使用效率?如果长期无产出,容错与问责的界限如何划定?
  3. 龙头企业的账期政策实际决定了上游中小企业的研发能力。若你是链主企业的管理者,会如何设计一套兼顾自身现金流与生态健康的结算机制?
  4. 高校与科研院所在这一新格局中的角色应如何调整?「从产业需求中凝练科学问题」与学术自由探索之间的张力该如何平衡?

关键词:产学研融合;创新主体;双元组织;研发准备金;创新联合体
来源:新华社、科技部、科技日报、中国证券报(2026-10-21/22) | 整理:经管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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