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研院的资本接力赛——一个永续循环的创新管理样本

2026年8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一项独特实践:该院给予苏州越质生物805万元研发支持,帮助团队完成从科研样机到临床设备的迭代;产品成熟后,医疗器械龙头联影集团实施战略并购,江苏产研院适时转让所持股权。院长刘庆将这一模式概括为支持、成长、退出、再支持的永续循环。这一做法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死亡之谷难题提供了制度级方案。

死亡之谷与制度性缺失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死亡之谷,是指技术从实验室样机到市场化产品之间存在的资金断层和制度鸿沟。在传统模式下,政府科研经费支持基础研究,风险投资偏好成熟项目,两者之间恰恰是最需要耐心资本的阶段。管理学中的制度创业理论指出,当现有制度安排无法满足新兴需求时,需要有人主动创建新的制度规则。江苏产研院的做法本质上是创建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用财政资金承担早期转化风险,用市场化退出实现资金循环,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中最棘手的资金断层问题。

退出不是离场而是循环

院长刘庆的那句退出不是离场而是形成循环,道出了这一模式的精髓。传统财政科研补贴是单向消耗——钱花出去就没了。江苏产研院通过股权方式投入,在企业成长后通过并购或股权转让退出,回收资金再投向新的项目。这种模式将财政资金从消耗品变成了投资品,极大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据统计,江苏产研院累计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超500家,转化成果7500余项,这一规模效应正是循环投资模式的成果。

引导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

江苏产研院的模式还发挥了一个重要的外部效应:引导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当财政资金率先进入高风险的早期项目并成功退出后,会在市场上形成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跟进。这符合管理学中的信号传递理论——财政资金的进入向市场传递了项目质量的积极信号,降低了后续融资的信息不对称。

启示

江苏产研院的永续循环模式为各级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模板。其核心管理启示有三:第一,财政科技投入应从补贴模式向投资模式转型,实现资金可循环;第二,退出机制设计与投入机制同等重要,没有畅通的退出通道,循环就无法实现;第三,政府产业研究院应定位为连接学术界与产业界的桥梁,而非简单的资金分配者。

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江苏模式的意义更为深远。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科研人员队伍和最多的专利申请量,但科技成果转化率长期偏低,核心原因不在于技术供给不足,而在于转化机制缺失。江苏产研院用股权投资加并购退出的方式,在政府、科研团队和产业资本之间搭建了一个三方共赢的制度平台。财政资金承担风险获得回报,科研团队获得转化支持实现价值,产业龙头通过并购获得成熟技术,三方各取所需。

进一步说,江苏模式还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中国创新体系的激励错配问题。在传统的科研评价体系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激励主要来自论文和职称,而非技术商业化的成功。江苏产研院通过股权纽带将科研团队的利益与技术转化深度绑定,使得科研人员有动力将技术推向市场。这种利益 alignment 是制度设计的精髓。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江苏产研院的模式还解决了一个更深层的制度设计问题——如何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风险由科研团队承担,市场风险由企业承担,资金风险由投资者承担。传统模式下,这三类风险高度集中于单一主体,导致转化动力不足。江苏产研院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将资金风险从企业转移到了公共财政,通过并购退出将市场风险从创业团队转移到了产业龙头,通过成果赋权改革将技术风险从科研院所转移到了创业团队。这种精细化的风险重新分配,是制度设计的精髓所在,也是模式可复制性的核心要素。

此外,江苏模式的有效性还取决于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前提条件——产业龙头愿意且有能力实施并购。江苏拥有联影等一批具备并购能力的产业龙头,这构成了模式运转的关键一环。如果缺少接盘的产业龙头,财政资金的退出通道就被堵死,循环就无法实现。因此,复制江苏模式不仅要建立投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还要培育具备技术识别和整合能力的产业龙头群体。

其他思考

江苏模式是否具有地域局限性?江苏拥有联影等一批愿意并购创新的产业龙头,其他地区是否具备类似的产业承接能力?此外,财政资金的股权投资如何避免过度干预企业经营?退出时机的选择如何避免过早或过晚?这些操作层面的细节将决定模式复制的成败。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永续循环、耐心资本、制度创业、股权投资、江苏产研院

资料

锐思,察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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