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讲堂·战略管理】药明康德法律战略突围:国际化合规与风险对冲

事件与实践

2026年8月,药明康德在美国联邦法院针对美国国防部将其列入「1260H清单」(即《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款所规定的中国军事企业清单)的决定提起诉讼,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美国法院批准了药明康德提出的初步禁令申请,这意味着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前,国防部不得依据该清单对药明康德施加限制性措施。这一裁定不仅暂时解除了悬在药明康德头顶的监管利剑,也为其他被列入同类清单的中国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先例参考。

药明康德作为全球领先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CRO/CDMO)企业,其业务深度嵌入全球创新药研发供应链,海外收入占比超过80%。2024年以来,美国通过《生物安全法案》草案及1260H清单等手段,持续对中国生物医药服务企业施加压力,药明康德股价一度大幅承压,市场对其海外业务前景充满担忧。面对这一非市场层面的战略冲击,药明康德没有选择被动应对或简单退出,而是采取了包括法律诉讼、公共关系游说、业务架构调整在内的多维度反制策略,此次初步禁令的获批正是其法律战略路径上的关键一环。

分析

一、非市场战略与企业市场战略的协同博弈

药明康德此次法律维权行动,是经典「非市场战略」(Non-market Strategy)理论在企业实践中的典型应用。哈佛大学教授戴维·巴伦(David Baron)提出的「综合战略」框架指出,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必须同时应对市场环境与非市场环境两大维度:市场战略关注产品、价格、竞争者与客户,而非市场战略则聚焦于政府规制、法律诉讼、公众舆论与国际关系。药明康德的核心困境并非来自竞争对手的技术压制或客户流失,而是源自美国政治环境的制度性压力——这正是典型的非市场威胁。

从战略协同的角度看,药明康德的市场战略与非市场战略形成了有机配合。在市场层面,公司主动剥离部分美国敏感业务,将部分产能转移至新加坡、欧洲等地,推进「去地缘风险化」的供应链布局;在非市场层面,公司通过法律诉讼挑战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同时借助行业组织和游说团体向美国立法者传递「过度限制将损害美国自身创新药研发效率」的信息。这种双轨并行的策略有效避免了「只防守不进攻」的被动局面,将企业从一个被规制对象转化为一个积极的制度参与者。巴伦框架的核心启示在于:非市场环境不是企业战略的外生变量,而是可以通过战略行动加以塑造的内生变量。

二、制度距离与跨国企业的合规风险对冲机制

药明康德所遭遇的1260H清单困境,本质上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中面临的「制度距离」(Institutional Distance)问题。根据斯科特(W. Richard Scott)的制度三支柱框架,制度环境包括规制性(Regulative)、规范性(Normative)和认知性(Cognitive)三个维度。中美两国在规制性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中国企业的合法商业行为在美国的政治逻辑下可能被重新定义和解读,这种制度距离构成了跨国经营的深层风险源。

面对制度距离带来的合规风险,药明康德构建了多层对冲机制。第一层是「法律合规对冲」——通过聘请美国顶级律所,以美国国内法本身的程序正义标准来挑战行政决定,利用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对行政的制衡力量。法院批准初步禁令,恰恰说明美国行政部门的清单认定程序存在法律瑕疵,这为药明康德争取了宝贵的战略缓冲期。第二层是「业务结构对冲」——通过在新加坡、欧洲等地建设替代产能,降低对美国单一市场的依赖度,即使最终败诉,企业也具备了业务连续性的保障。第三层是「利益绑定对冲」——药明康德强调其服务对全球创新药研发链条的不可替代性,将自身定位为「美国生物制药产业效率的助推者」而非「中国军事企业」,通过利益共同体叙事争取美国国内盟友的支持。这种多层对冲机制体现了跨国企业在高度不确定性环境下的战略韧性构建逻辑。

三、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制度塑造的战略升级

药明康德的法律诉讼策略标志着中国跨国企业应对国际政治风险的方式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制度塑造」的战略升级。传统的合规思维是「适应规则」——企业投入资源满足东道国监管要求,以换取市场准入。然而,当规则本身具有政治 targeting 性质时,单纯适应不仅无法消除风险,反而可能被视为默认指控。药明康德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质疑规则的合法性与适用性,这是一种「塑造规则」的战略行为。

从交易成本经济学(TCE)的视角看,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指出,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会显著提高企业的交易成本。当政治风险使未来收益的确定性大幅下降时,企业有动机投入资源去影响制度环境的演进方向。药明康德在诉讼中主张的程序正义、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范围,不仅关乎自身案件的结果,也在客观上为整个中国医药外包行业设定了法律防御的边界和范式。这种「以个案推动制度」的策略,体现了企业在非市场领域中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参与者的角色转变,也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合规战略提供了新的实践范本。

启示

药明康德的案例为全球化经营的中国企业提供了三点可迁移的战略管理原理。其一,在地缘政治风险日益常态化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将非市场战略纳入整体战略规划的核心层面,而非仅作为危机应对的辅助手段。法律诉讼、公共游说与利益相关者联盟构建应成为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并列的战略支柱。其二,合规风险的应对应从单一维度的「满足监管要求」升级为多维度的「制度风险对冲体系」,包括法律抗辩、供应链替代布局和利益绑定叙事的协同运作,以构建战略韧性而非仅仅规避风险。其三,制度距离不仅是风险来源,也是战略机会——善于利用东道国制度内部的制衡机制(如司法独立、利益集团博弈),企业可以在制度缝隙中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将外部约束转化为竞争优势。

其他思考

  1. 如果美国法院最终判决药明康德败诉,其已构建的多层对冲机制能否有效保障业务连续性?企业在阶段性胜利后应如何调整战略节奏?
  2. 其他被列入1260H清单或面临类似制裁的中国企业,是否可以复制药明康德的法律诉讼路径?不同行业的企业在非市场战略选择上应如何差异化?
  3. 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合规体系建设应从哪些维度进行前瞻性布局,以降低制度距离带来的战略不确定性?

关键词:药明康德、非市场战略、制度距离、合规风险对冲、1260H清单、法律战略、国际化经营
来源:综合公开新闻报道 | 整理:经管讲堂

锐思,察微。
上一篇

【经管讲堂·管理学原理】海辰储能竞争核心转移:从生产导向到解决方案导向的组织能力转型

下一篇

【经管讲堂·战略管理】摩尔线程双资本市场布局:国产GPU的战略突围路径

你也可能喜欢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提示:点击验证后方可评论!

插入图片
关注 关注
锐察微博
返回顶部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