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科实控人被刑事立案:上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案例背景
2026年7月,*ST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近年来上市公司实控人被刑事追责的又一典型案例。根据披露信息,该实控人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涉及金额超过10亿元,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ST高科此前已因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此次实控人被刑事立案更是雪上加霜,公司股价一度跌停。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个人违法,更折射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层缺陷: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独立性不足、监事会监督缺位、内部控制体系失效。从管理学视角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司治理失败」案例,其根源在于组织权力配置失衡与监督机制失灵,值得系统性反思。
核心分析
一、委托代理理论与实控人「内部人控制」的形成机制
詹森和梅克林的经典委托代理理论指出,现代公司的基本矛盾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委托-代理冲突」。股东(委托人)将经营权交给管理层(代理人),但代理人的利益并不天然与委托人一致——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和信息不对称,为自身谋利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在*ST高科案例中,这一矛盾呈现更为极端的形态:实控人既不是单纯的股东,也不是单纯的管理层,而是通过持股比例优势和人事控制,同时掌控了「所有权代表」和「经营权行使」两个角色,形成了典型的「内部人控制」局面。
实控人的权力扩张通常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股权控制」——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获得股东大会投票权优势。第二阶段是「人事渗透」——将自己人安插进董事会和管理层,使董事会从「监督机构」蜕变为「橡皮图章」。第三阶段是「制度俘获」——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操纵内控流程,将制衡机制架空。*ST高科的案例中,实控人正是走完了这三个阶段,最终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全面控制,使关联交易审批、资金调拨、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都沦为其个人意志的执行工具。委托代理理论的启示在于:当代理人同时获得了「执行权」和「监督权」时,制衡机制便名存实亡——权力必须分置,这是组织设计的铁律。
二、COSO内控框架与控制环境的系统性失效
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发起组织(COSO)提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将内控分为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其中「控制环境」是基石,决定了其他四个要素能否有效运行。控制环境包括诚信与道德价值观、治理哲学与经营风格、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等。*ST高科的内控失效,根源正是控制环境的崩塌。
具体表现为:第一,诚信价值观缺失——实控人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道德约束完全失效。第二,治理哲学扭曲——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风格不是「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而是「为实控人输送利益」。第三,组织结构畸形——关键岗位(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董秘)均由实控人亲信担任,独立董事形同摆设,审计委员会从未有效行使职权。第四,权责分配失衡——资金审批权限高度集中于实控人个人,无双人复核、无额度上限。在控制环境崩塌的前提下,无论控制活动设计得多么完善(审批流程、授权矩阵、对账机制),都不过是纸面文章——因为执行这些控制的人本身就是利益相关者。管理学启示是:内控建设的核心不是「写制度」,而是「建环境」,没有良好的控制环境,再精密的制度也会被架空。
三、利益相关者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以「股东至上」为核心,但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实践者认识到,公司治理不应仅服务于控股股东,而应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乃至社会公众。*ST高科案例中,实控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受害者是中小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受投资损失)和债权人(因资金被占用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间接受害者是全体员工(公司被*ST后经营困难可能裁员)和市场信心(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的信任受损)。
从利益相关者治理角度看,防止此类事件重演需要构建多层防护网。第一层是「事前预防」——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关联交易事前审查机制,推行控股股东承诺制度。第二层是「事中监督」——激活监事会的实质性监督功能,引入外部审计的强制轮换制度,建立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第三层是「事后追责」——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如本案实控人被移送公安),完善中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建立先行赔付机制。三层防护网的核心逻辑是:不能指望任何单一机制有效制衡权力,必须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多重机制的叠加来形成「冗余制衡」——管理学中称之为「纵深防御」原则,即任何一层防线被突破后,仍有后续防线可以兜底。
管理启示
*ST高科案例提供了深刻的管理启示。第一,权力制衡是组织治理的底线原则,任何将「执行权」与「监督权」集中于同一人的架构都存在系统性风险——「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公司治理中同样适用。第二,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控制环境」而非「控制制度」,再完善的制度如果缺乏诚信文化和独立治理结构作为土壤,都是无根之木。第三,利益相关者保护需要「纵深防御」思维,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多层机制叠加,构建冗余制衡体系,避免单点失效导致全盘崩溃。
其他思考
- 独立董事制度在A股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独董不独」的现象。从激励理论角度看,是薪酬太低导致独董「不值得较真」,还是声誉机制不够强导致独董「不怕不较真」?如何设计更有效的独董激励与约束机制?
- 实控人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资金的手法屡见不鲜,这是否说明现有的关联交易披露和审批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是否应该引入「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标准?
- 在数字化时代,是否可以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资金流向的实时追踪和自动预警,从技术层面减少人为干预空间?这对传统的「人控」治理模式将产生怎样的颠覆?
关键词:公司治理、委托代理理论、内部控制、利益相关者保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中国证券报 | 整理:经管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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